广大干部群众,您们好! 为了加强公务员管理,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调动工作,我们拟出台公务员选调办法。现公布征求意见稿,请您们在百忙之中以来信、来访、来电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,十分感谢您们的支持和帮助! 来信、来访、来电截止时间:2009年4月5日 联系科室: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电话:8062839 邮编:323400
松阳县公务员选调办法 (征求意见稿) 为了加强公务员管理,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调动工作,严肃公务员调动工作纪律,促进公务员交流,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,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,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,形成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及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适用范围 县直机关(含参照管理单位、不含垂直管理单位)、乡镇调入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。 二、基本条件 (一)选调公务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。 (二)选调的公务员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。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 1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; 2、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三年(含试用期); 3、近两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及无违法违纪情况; 4、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; 5、身体健康。 三、选调程序和办法 公务员选调工作,应按下列程序和办法进行。 1、上报计划。各单位根据缺编情况和用人需求,填报需求计划(包括所缺职位,拟增人员的条件、要求,所需专业、结构要求等),经县编办核定后,乡镇、党群部门报县委组织部批准,政府部门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。 2、发布选调公告。须在政府网站、电视台、《新松阳》等媒体进行全县范围公告,公告内容包括选调范围、选调职位、资格条件、报名时间及地点等。 3、报名及资格审查。报名人员持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。报名时先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现场初审,报名后再根据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。 4、拟定选调方案。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选调方案。原则上报名人数较多的采取公开考试竞争即公开选调确定,报名人数较少的直接差额考察后确定。公开选调的,由用人单位拟定公开选调方案,按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实施。公开选调方案包括选调范围、选调职位、资格条件、选调程序、考试方式、组织考察、讨论决定、时间安排等。直接差额考察的,由用人单位拟定考察方案,考察方案包括选调范围、选调职位、资格条件、考察程序、讨论决定、时间安排等。考察组成员由组织人事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用人单位干部组成。 5、开展选调工作。选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、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。公开选调的单位或职数比较多的,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工作,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。公开选调的单位或职数比较少的,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工作,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工作指导,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。不能公开选调的职位,由组织人事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用人单位干部组成考察组直接进行差额考察。选调建议人选按程序提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决定。 四、选调时间 选调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,个别特殊岗位可视情及时选调。 五、建立组织 建立由组织人事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县公务员选调工作协调小组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选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,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选调的监督工作。 六、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 1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选调公务员,违反本规定,擅自选调公务员的,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调动手续。 2、严格禁止把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选调到县直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。 3、严格禁止县直机关私自从其它单位、乡镇借用公务员、抽调公务员顶岗。确需人员借用、顶岗的,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,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,顶岗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。经县委、县政府决定成立的临时机构,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、突击性工作任务,需要抽调人员的,由县委组织部通知相关单位选派人员参加。临时机构解散或工作任务完成后,抽调人员即返回原工作单位。 4、特殊情况由县公务员选调工作协调小组另行商定。 5、县直机关选调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 6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。 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 松阳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9年 月 日